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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您好,《劳动法》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。
2、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。
3、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,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;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,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;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,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。
4、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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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3-02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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