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1、 约翰·奥斯汀。
2、分析法学派创始人。
3、出身于磨坊主家庭。
4、曾在军队中服役。
5、1818~1825年任律师。
6、1826年任伦敦大学学院法学院创校院长,以及第一任法理学教授,1833年辞去教职,担任其他公职。
7、著有《法理学范围》和《法理学讲义》。
8、与J.边沁交往甚密,信奉边沁的功利主义学说,但他的法学的思想基础主要是实证主义哲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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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3-03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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